第221章 三官法(2/2)
但是。
制官。
这是真正的制官之策。
“难不成,一旦一个官员成为廷尉官员,这一辈子就只能成为廷尉官员,再无调任到其他职位的可能?”
“这,那岂不是前任官员若留下一摊子破烂事,后任官员变成了冤枉鬼了。”
“不过这官员福利制倒是,非常好啊,这极大的解决了上任后,官员自己出钱购置府邸,这对官员来说,也是一笔价值不菲的支出啊。”
“可是,官员一大家子人呢,要是都跟着过去,这要如何生存,没有田地……嘶,集体化农业之后,再无私田,即便是调任官员一大家子人全过去,那,也是加入集体化农业之中,而官员的亲族,享受官员次等待遇,这!”
“而异地调任,那这!”
有人有句话说了一半,却又话到嘴边没有说出来。
官员在历任期间置办房产田地以维持生活。
可是。
朝廷近乎大包大揽官员全部用度了。
尤其是提前发放俸禄,根本不用愁,且官员根本不用担心温饱之问题,内食肆完全就等同于一个可以官员随时吃饭的地方。
而这。
官员要是还在历任期间置办房产田地。
那监察司就算是再蠢,闭着眼睛查也能查出来有问题。
“半查之制?”
李斯惊疑不定的盯着嬴城,倒吸了一口凉气。
现在。
他终于明白嬴城究竟是什么意思了。
当初确立三司的时候,廷尉司,监察司,大律府三司负责审判监法定法之时,嬴城并没有提及任何官员权力失衡的问题。
原来。
竟是早有考虑。
在他看来。
所谓的制官之策。
完全就围绕着一个核心点,半查之制。
官员在频繁的调任之中,前后交接才是真正的关键。
前任官员在一年内将交接于后一任官员,他不认为后任官员成为冤枉鬼,替前任官员收拾烂摊子。
恰恰相反的是。
这完全就是半查制度,在官场,有句话叫人走茶凉。
当前任官员离开任职之地前往别处任职,接任官员在一年内便是彻查前任所存在的所有问题。
因为一旦过了一年。
前任官员所遗留的所有问题,就会变成自己的责任,就算是出了事,也与前任无关。
而为了保证自己离开后不被查,在任期间哪里敢胡作非为。
设身处地,他要是去接任,要是不把前任十八代祖宗都查出来,那他绝不敢轻易的接手。
而这。
如果再配合上官员升迁制。
“也就是说,在每个官员任职一年后,需要如实上报所查实情,以此将不该自己承担的责任说清楚?”李斯心底渐渐惊喜的问道。
嬴城瞅着李斯,对李斯这个外公,他是真的佩服。
当即道“没错,在每一个官员任职一年后,均需要上呈并留存据实录,这,便是任职官员唯一保命的呈报,经上级核定准允之后,据实录内若存问题,也与所任职官员无关,若据实录内核定之后发现问题,缉拿前任官员便可。”
“而在数量繁琐庞大的调动中,在府衙内任何一个职位官员,在交接之时,便是查举之时。”
“李公称之为半查之策,也不为过,但真正意义上来说,这是全查之策,莫不是忘记了,前任官员也需要调任往其他地方。”
“所有官员,都必须要屡清楚前任官员究竟在历任期间做了什么。”
闻言。
李斯爽朗的笑了笑,大笑道“没错,全查之策。”
“老臣附议大律令所说之三官法,谁还有意见,提出来,若无人有意见,便按照三官法执行。”
“不知大律令以为这三三官法,在何时推行合适,老臣觉得在春耕结束之后,即进行大面积的调任,”
面对李斯一口的应允。
冯去疾终于听不下去了,忍不住的道“大律令,李公,莫不是忘记了,若是同职调任,誓必造成另一个后果,各同职官员勾结问题,进而形成同党问题,这会导致各职官员各行其事,互不相通的问题。”
面对这好坏参半的制度,下方的朝臣也是相继附和冯去疾的质疑。
也在急剧转动脑子,找出三官法的问题。
要是再不反对,今日三官法就要落地了。
却是嬴城,轻声的笑了笑,问道“不知冯公可听过一句话。”
“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
冯去疾疑问道“此话何解?”
嬴城道“意思就是,营房是固定的,而每年都有老兵走,新兵来,就像流水一样。”
“在行政之中,所有人都要明白一个道理,官员无法全权代表府衙的权力,官员只是在使用府衙的权力,府衙的权力是律法规定的,是朝廷权衡的,归结于陛下。”
“官员只是在入驻府衙之后,令府衙可以使用,任何一个官员并不能决定府衙能办什么事,行使什么样的权力。”
“如果身为民想要从事商业,因为官员而无法在商业司办理相关文书,这是官员的失职,但府商业司本身存在的意义,便是办理商业相关文书。”
“至于造成同职官员勾结的问题,这是相对的,比起一地官吏沆瀣一气而言,同职调动更好一点。”
“即便是形成同党问题,那在我看来,没什么大错,与其形成一个两个同党,不如形成上百上千个同党,有何不可呢?”
“我们真正要关注的问题是,要制定稳定合理的官员制度来制衡权力失控的问题,用一个人来制衡一万人,要么被同化,要么被沉没,能于万人中冒头的,又有几个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