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五十五章 明镜高悬(上)(1/2)
开封府衙大门是坐北向南而开,府门两侧各有一座青石雄狮,上方建有重檐歇山式城楼,门额上书“开封府”三个烫金大字,三个烫金大字为蔡京之堂兄蔡襄所书。
而正对府门的是一面青石照壁,上刻“獬豸图”,獬豸者,远古神兽也,其体形大者如牛,小者如羊,类似麒麟,全身长着浓密黝黑的毛,双目明亮有神,额上通常只长一角。
獬豸高智慧,通人言,怒目圆睁,能辨是非曲直,能识人间善恶,一旦被他发现奸邪之人,即用触角将其顶翻,再一口吞下肚去。。。
獬豸为刑狱“正大光明”“清平公正”“光明天下”之象征。
进入开封府府衙大门,左东西两边各有一个碑亭分立,为“开封府题名记碑”及“开封府尹题名记碑”,上面刻着至太祖皇帝赵匡胤开国以来的历任一百余名府尹或知府的姓名、官职及其上、离任情况。
东面的碑亭为开封府的镇府之宝,其中就有开封府名震千古的“包拯”之大名。
正面就是开封府府衙大堂,为历代府尹或知府等开封府府衙官员开堂审案的主要场所,大堂前立有一块巨大的戒石,名为“戒石铭”,为宋太宗皇帝赵光义所立。
戒石南面刻着“公生明”三个大字,意思是只有公正,方能明察秋毫,方能清正廉洁,旨在提醒、训诫官员。
戒石北刻“尔奉尔禄,民脂民膏;下民易虐,上天难欺”十六个大字,意思是官吏的俸禄均为民脂民膏,是百姓所纳之钱,为官当洁身自好,为民着想,为官一任,当造福一方,食君之禄,当忠君之事。
开封府府衙巍峨耸立,庄重典雅,大堂之中更有一种庄严肃穆的气氛,使人见之不禁就会生出敬畏之感。
“已时已到,开衙!”已时时分,一名府衙吏胥大声呼道。
正厅两扇厚重的大门随后缓缓打开,数十名着红色或黑色衙服的衙役鸣锣而出,分列两侧。
“路府尊,请!”李三坚微微躬身对开封府知府路昌衡说道。
“李推官,请!”路昌衡微笑着对李三坚说道。
于是开封府府衙各级官吏就簇拥着知府路昌衡、右厅推官李三坚、左厅判官林旻等官员走进了大堂。
身穿紫色官袍、腰垮金鱼袋的路昌衡阔步走向了公案台,李三坚与林旻分坐两侧,林旻坐在左侧,李三坚坐在右侧,两人面前也有一个公案台。
大堂之中,“清正廉明”的匾额高悬中堂之上,“肃静”“回避”等虎头牌屹立公案台两侧。
今日审案似乎是与以往一般,由路昌衡坐堂亲自审案,但许多人心里早已明白,今日的主角是李三坚,是李三坚安排的重审毕林奸嫂一案。
“李推官!”还未开始提审人犯之时,左厅判官林旻就开口道:“无凭无据的,你为何将本府一名当差二十年的老吏缉拿入狱?还有本厅的数名官吏,你简直是嚣张之至、无法无天了,仗着自己为状元及第吗?”
“林判官,稍安勿躁。”李三坚咧嘴一笑,露出了一口的白牙,答道:“你怎知本官无凭无据?是否有证据,要不了多久你自然会知道了。本官为右厅推官,缉审嫌犯,为本官之责,与状元及第又有何干连?”
“此案为本厅、府尊、刑部具结的案件,并无翻异、理雪,李推官擅自重提此案,是何道理?”林旻随后又瞪着李三坚说道。
依宋律,一个案件鞠、谳,也就是审、判后,再经过刑部复核之后,若无犯人翻供或其家人逐级申诉,是不允许重新审理的,就算有犯人翻供或其家人逐级申诉,也要经过刑部或其他司院的批准,方可重提此案。
犯人翻供谓之翻异,与其相对应的就是翻异别勘之制,就是指换刑讼官员重新审理,又被称作别推。
而犯人或其家人逐级申诉,谓之理雪,但判决超出三年的,就不在此列了。
“呵呵”李三坚闻言微微摇头道:“说了不要性急,为何林判官就如此沉不住气?本官说了,一切证据今日就将公示于青天白日之下,翻异、理雪?若无此事,本官断不敢擅提此案。”
“可有刑部的批文?”林旻冷哼了一声,转头对路昌衡说道:“路府尊,无刑部的批文,而重提此案,岂不为僭越吗?”
宋太宗皇帝赵光义,以慎刑为目的,置审刑院于禁中,其职责主要就是复核大理寺或其他刑狱衙门已经裁断的案件。由知院官与详议官提出意见后,报之中书,奏请皇帝决断
审刑院长官为知院事,需要奏报皇帝的各种案件,先由大理寺审理,再报到审刑院复核,由知院事和其他属官商议,定出处理意见再由中书呈报皇帝决断
宋元丰三年改制,撤除审刑院,并入刑部,审刑院的职责于是就由刑部担当。
路昌衡端起茶碗,吹了口气后缓缓的说道:“此为上意。。。”
路昌衡简单的四个字就将林旻满腹要说的话都给噎回去了。。。
大理寺、刑部权利再大,能大得过皇帝吗?天下之事,还有比天大的事吗?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